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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高新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

  为深化落实“紧扣重点不断深化‘放管服’改革,坚持不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!”的发展要求,国家工商总局在“认缴制”“先照后证”“五证合一”之后,又推出了“简易注销”,使企业既能“快进”,又能“快出”。

  申请“简易注销”企业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,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安徽)提交简易注销公告,公告满45天后即可至登记机关提交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、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、营业执照正副本就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手续。

  但是,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简易注销流程,四种类型企业符合两种情形可以申请简易注销。

  四种类型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,股份公司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可申请简易注销。

  两种情形是指一种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,另一种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。

 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八种情况不适用简易注销:

  一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;

  二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;

  三、存在股权(投资权益)被冻结、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;

  四、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、司法协助、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;

  五、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;

  六、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;

  七、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;

  八、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。

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申请简易注销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填报简易注销公告,并公示满45天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。在45天的公示期内,若有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“简易注销”登记提出异议的,登记机关将对申请注销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“简易注销”登记的决定

  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“简易注销”的机会,所以填写、上传资料图片都要谨慎操作,不要填写错误。另外,“简易注销”不等于简化责任,企业在“简易注销”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、行政或者刑事责任,所以要认真填报。

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2017年8月7日